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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1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意见的更正公告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其中的"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部分内容有错漏之处。 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2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经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更正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2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经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更正后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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