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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21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5.7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调整为12,609.5万股。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90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45万股新股。 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了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方案中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58,068,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元(含税)。 按照公司2013年3月29日公告的《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8日。 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74元/股。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5.7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5.74元/股-0.03元/股=5.71元/股。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545万万股。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2,609.5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72,000万元÷5.71元/股=12,609.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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