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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 2013-01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3年3月29日上午10: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30,46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465,3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3,029,857股;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持有7,282,269股;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持有7,282,269股;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493,799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1,377,13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张雪芳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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