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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七)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 1、基本情况: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显翔先生,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风力发电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风力发电设备检修运行、维护以及设计、安装、调试;风力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注册地址: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巴音朝格图嘎音十三道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总资产66,479.65万元,股东权益12,700.11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791.93万元,净利润-591.6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八)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意科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意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向群先生,注册资本9,3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电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设计研发等。注册地址: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意科公司总资产44,521.67万元,股东权益8,385.4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883.16万元,净利润-918.5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意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九)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宁电新能源公司) 1、基本情况:宁电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际清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其他能源发电(太阳能、风力、地热、生物能发电);新能源应用项目。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电新能源公司总资产7,952.37万元,股东权益2,137.31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8.04万元,净利润-12.6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电新能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宁夏银仪电力设备安装检修有限公司(银仪检修公司) 1、基本情况:银仪检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峰先生,注册资本4,800万元,经营范围:承担单机容量600MW机组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特殊项目、科技项目施工及辅助设备安装和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等技术服务。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银仪检修公司总资产5,982.61万元,股东权益4,876.04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6,472.48万元,净利润5.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银仪检修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提交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对公司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何怀兴先生、杨锐军先生、王顺祥先生、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回避表决后,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出席本次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怀兴先生,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 号。 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集团公司总资产2,613,949.50万元,股东权益518,096.7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65,988.87万元,净利润6,629.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7,932.3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公司) 1、基本情况:光伏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庆先生,注册资本27,400万元,经营范围: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硅粉等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9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电光伏公司总资产91,047.70万元,股东权益25,646.14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8,932.81万元,净利润-5,830.4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光伏材料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意科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意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向群先生,注册资本9,3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电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设计研发等。注册地址: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意科公司总资产44,521.67万元,股东权益8,385.4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883.16万元,净利润-918.5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意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宁电物流公司) 1、基本情况:宁电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杰峰先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煤炭设备采购及销售;与电力、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采购及销售(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物流配送(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等。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电物流公司总资产4,136.40万元,股东权益1,033.72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866.50万元,净利润246.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电物流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意科公司) 1、基本情况:北京意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怀兴先生,注册资本6,90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等。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创新园D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北京意科公司总资产25,611.51万元,股东权益10,403.40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9,484.25万元,净利润-64.2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意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 1、基本情况: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显翔先生,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风力发电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风力发电设备检修运行、维护以及设计、安装、调试;风力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注册地址: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巴音朝格图嘎音十三道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总资产66,479.65万元,股东权益12,700.11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791.93万元,净利润-591.6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阿拉善银星风电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七)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多晶硅公司) 1、基本情况:多晶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栾晓军先生,注册资本14,600万元,经营范围:高纯硅、多晶硅、单晶硅、硅片、电池及组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系统集成应用、技术服务咨询等。注册地址:宁夏吴忠市友谊东路。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多晶硅公司总资产68,224.37万元,股东权益12,063.68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824.82万元,净利润-3,011.6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多晶硅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公司依据市场价或招标价签订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了相关合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或招标价,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了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3年1月1日 (二)变更原因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2012年,公司完成了所持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工作,公司不再生产自动化仪表产品,加之公司发电设备制造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更为准确的反映每份订单的成本和盈利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决定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行的存货核算方法是: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与生产自动化仪表产品有关的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其他原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库存商品除自动化仪表产品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他库存商品的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模具采用五五摊销法,其他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存货的核算方法是: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原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库存商品采用分批实际法,即订单法。 (五)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以前年度材料的领用及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持续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产品类别较多,涉及风力发电设备、塔筒、光伏电池片、光伏发电设备、且批次混杂,将以前年度产品按分批实际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化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故本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如实反映公司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更为准确的反映每份订单的成本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我们认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如实反映公司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更为准确的反映每份订单的成本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了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更为准确的反映每份订单的成本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作的说明;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35,000万元,目的是置换公司现有贷款中利率上浮幅度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委托贷款分七笔,每笔金额均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15%。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调整,按季结息。 (二)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932.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了同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何怀兴先生、杨锐军先生、王顺祥先生、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回避表决后,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出席本次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怀兴先生,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 号。 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集团公司总资产2,613,949.50万元,股东权益518,096.7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65,988.87万元,净利润6,629.17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委托贷款金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6个月; (二)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周转; (三)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3个月,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计息方法:利息从借款人第一次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目的是置换现有贷款中利率上浮幅度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从而降低贷款利息,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调整,按季结息,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已提交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调整,按季结息,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4、关于提名吴解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提名韩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8、关于提名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1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4月16日; (三)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四、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862,投票简称为:银星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是: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与分拆表决 (1)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七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上,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四)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投票举例 1、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总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程序如下:
2、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总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程序如下:
3、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总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程序如下: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投票程序 (一)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15:00至2013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杨建峰 顾宇哲 电话:0951-2051879,2051906 传真:0951-2051906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2012年度 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自2007年6月担任银星能源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8次,通讯方式3次,本人亲自参加11次,并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在日常的履职过程中,我不仅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还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其他特别职权情况 2012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自身学习情况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银星能源的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袁晓玲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2012年度 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8次,通讯方式3次,本人亲自参加11次,并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定期通报了公司的运营情况,使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自任职以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为公司的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工作日。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针对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本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进行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五、其他事项 (一)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最后,对银星能源的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幽深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2YCA111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银星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银星能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耀忠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建勋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3年3月28日在公司(银川)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32,851.5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45%。其中: (一)公司继续履行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数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87.25万元;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64.25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营性往来详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2YCA1091-1-1号《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提交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对公司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2年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达到相对完备的程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未提出2012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根据《公司法》第16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公司尚有未弥补亏损380,172,793.37元。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的意见 本议案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经测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意见 公司2012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了相关合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或招标价,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意见 (一)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我们认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如实反映公司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更为准确的反映每份订单的成本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意见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已提交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调整,按季结息,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十二、关于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意见 根据吴解萍女士、韩晓东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十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域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袁晓玲 王幽深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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