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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含2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元盛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预期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元盛B在2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元盛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元盛B享有,亏损以元盛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元盛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4、本基金自2013年4月8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元盛A的发售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6日,元盛B的发售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7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元盛A、元盛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元盛A的认购代码为162109,元盛B的认购代码为150132 。元盛A通过场外发售,元盛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7、场外发售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证券、国泰君安、爱建证券、申银万国、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财通证券、中航证券、财富证券、华福证券、英大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 、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东莞农商行、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元证券、华林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国盛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投资顾问、五矿证券、新时代证券、中金公司、天风证券、国元证券 、湘财证券、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等。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证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投资者欲认购元盛A份额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元盛B份额,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并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元盛A和元盛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元盛B份额,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元盛B份额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元盛B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元盛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元盛A的有效认购申请通过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确认比例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四位,第五位及第五位之后的部分舍去。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元盛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元盛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元盛A,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元盛B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不得低于50,000元人民币;场内认购元盛B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4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2年封闭期内,元盛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元盛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其中,元盛A份额适合希望能通过运用避险机制享受到稳定的收益,风险收益偏好较低的投资者;元盛B份额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16210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元盛A、元盛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元盛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元盛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元盛B享有,亏损以元盛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元盛B承担。 (五)基金分级份额名称、简称及认购代码 1、元盛A 基金名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 简称:元盛A 认购代码:162109 2、元盛B 基金名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份额 简称:元盛B 认购代码:150132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元盛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元盛B封闭并上市交易,元盛A和元盛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七)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元盛A份额、元盛B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方式 元盛A、元盛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元盛A在场外发售,元盛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场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外发售的元盛A和元盛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元盛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可参与元盛A或元盛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元盛A和元盛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元盛A、元盛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十)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60亿元 (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元盛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42亿元,元盛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8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元盛B 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元盛B 最终发售规模的范围内,对元盛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元盛 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元盛B 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8 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元盛B 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元盛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8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元盛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8 亿元-T日以前元盛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元盛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元盛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元盛B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T日元盛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确认比例以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四位,第五位及其以后部分舍去;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元盛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元盛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元盛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42 亿元或7/3倍元盛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元盛 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元盛B 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 元盛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元盛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元盛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 7/3 倍元盛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元盛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元盛A 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 3 倍元盛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元盛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元盛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日以前元盛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元盛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元盛 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元盛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元盛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确认比例以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四位,第五位及其以后部分舍去;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元盛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销售机构 场外发售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证券、国泰君安、爱建证券、申银万国、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财通证券、中航证券、财富证券、华福证券、英大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 、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东莞农商行、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元证券、华林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国盛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投资顾问、五矿证券、新时代证券、中金公司、天风证券、国元证券 、湘财证券、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等。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证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日期2013年4月8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十三)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并且发起资金认购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认购元盛A和元盛B各不低于1,000万元)且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锁定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包括所持份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后进行转型而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四)发起资金 本基金将以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的认购金额作为发起资金;发起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认购元盛A和元盛B的资金各不低于1,000万元,且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锁定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包括所持份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后进行转型而得的份额)。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元盛A和元盛B的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元盛B的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元盛A、元盛B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各自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元盛A份额和元盛B份额 场外认购元盛A份额和元盛B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在场外认购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元盛A份额或元盛B份额,假设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且募集期内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50)/1.000 = 100,050.00份 2、场内认购元盛B份额 元盛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基金B份额,假设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且募集期内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50=100,050份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中,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元盛A及元盛B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场外认购元盛A或元盛B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元盛A或元盛B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但没有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外销售机构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元盛A;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元盛A。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通过注册或配发获得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没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购买基金份额,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直销网点的说明。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通过直销中心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4)指定的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及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按照金鹰公司网站相关指南基金操作即可,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四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如为非法定代表人私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4)填妥的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时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开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7)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④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自助卡; ⑥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33)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卡或龙卡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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