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3-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3-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国泰JLC1 ,期权代码:03761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及其摘要》、《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3年3月13日;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3年3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万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2013 年3月13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980,000 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8.07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国泰JLC1 2、期权代码:037615 3、期权授予登记名单:
4 、上述激励对象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涉及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一致,未有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