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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3-02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西、广场南路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下午13: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21)。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3-02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30。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总办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1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深圳市天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0、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4月17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 (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 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82769038 联系传真:0755-82769166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2、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4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天虹商场(00241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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