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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79 股票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13-00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于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在苏州市新区金山路68号桃园度假村雅园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575,872股,占公司总股本726,286,687股的46.3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念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6,575,8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庆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6,575,8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浩、李妍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上午9点,地点在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8号桃园度假村雅园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念博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经查验公告等书面文件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36,575,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4%。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查验股东登记信息等书面文件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关于选举黄庆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本所律师经查验议案及表决信息等书面文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 负 责 人: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13-009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以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3月30日下午在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8号桃园度假村雅园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强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念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黄庆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黄庆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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