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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5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包装装潢印刷”许可经营项目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已到期,考虑到该许可经营项目并非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所必须,为节约成本,不再对该许可证进行续期年检。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封边条、金属饰面板、装饰铝板、阳极氧化铝卷板、装饰材料印花、三聚氰胺板;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4月2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重新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4月2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顺序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决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顺序,投入金额不变。调整后的投入顺序如下: 单位:万元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4月2日。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4月2日。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6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文核准,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顺序的议案》,拟以募集资金对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910万元,由其实施“新增年产6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以募集资金对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52万元,由其实施“新增年产5,600吨装饰纸、8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此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帝龙注册资本将由4500万元变更为7410万元,廊坊帝龙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变更为9052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184000017871 住所: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姜飞雄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封边条、三聚氰胺板、金属饰面板的生产与销售。 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8963万元,净资产为5423.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131001000014901 住所:廊坊开发区万福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姜飞雄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装饰板、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的生产、销售;装饰材料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商品和项目除外)。 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9927.49万元,净资产为5655.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议,兹定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重新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4月1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311301 传真号码:0571-63818603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丽琴 王晓红 联系电话:0571-63818733 传真:0571-638186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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