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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3-01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04月0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泰”)通知,浙江联泰于 2013年04月0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从2013年3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后,浙江联泰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联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3-02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青稞酒 股票代码:002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29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3年04月0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291室 法定代表人:胡坚 注册资本:6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80000097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咨询) 经营期限:自2007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59535005X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胡坚、洪妍、黄巍 通讯方式:0571-851285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注:通过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巍承诺:“自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总额的50%。” 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公司董事黄巍持有其出资300万元、占比5%,公司上市后, 黄巍持有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董事黄巍在出售股份时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青青稞酒董事黄巍已于2012年4月24日离任。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青青稞酒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3年04月0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0.1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曾于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深圳证券大宗交易系统及换购ETF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联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3年04月0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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