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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3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湘铁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湘铁公司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湘铁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上述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为人民币7300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扩大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兰州新区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在兰州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符合兰州新区有关企业准入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对该地区本公司所辖BT项目进行管理,并开展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建材园区的开发等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在内地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拓展内地市场,并为今后开展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建材园区的开发等工作奠定基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成立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1年。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随着基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签约合同额、营业额均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融资需求变得较为迫切。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基础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1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3年3月31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湘铁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在长沙市天心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湘铁公司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根据陕西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陕新评报字[2012]072号),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湘铁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上述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为人民币7300万元。 此项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1、股东郝忠朝,身份证号:130226195007218034,收购前持有湘铁公司36%股权。 2、股东姜雪莲,身份证号:211022197711173822,收购前持有湘铁公司32%的股权。 3、股东朱岩清,身份证号:430703195512103952,收购前持有湘铁公司32%的股权。 上述三位自然人与本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各方无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事项,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三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湘铁公司100%股权。 (一)出资方式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7300万元。 (二)标的公司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石人村申奥美域8栋203房 法定代表人:肖四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施工。 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收购前湘铁公司股权结构
3.审计及评估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2)1677号],截至2012年10月31日,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814,055.65元,负债总额为1,737,551.30元,净资产为49,076,504.35元。根据陕西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陕新评报字[2012]072号),截至2012年10月31日,湘铁公司经评估的资产总计为5,081.56万元,净资产为4,907.8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产生溢价2218.44万元,溢价43.65%,原因系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湘铁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房屋建筑工程壹级、隧道工程壹级资质,而上述资质相应的资产价值未计入帐面价值。上述资质的取得将有利于本公司充实资质范围,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工程承包综合竞争力和协同效应。经公司董事会评审认为:未来期间上述资质将为企业经营带来的预期获利能力将超过现评估结果的潜在经济价值约2200万元,且经与被收购方协商后确定溢价2218.44万元进行收购。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湘铁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将其合法持有的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7300万元。其中:本公司支付给湘铁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款共计为2300万元,分别为:郝忠朝828万元,姜雪莲736万元,朱岩清736万元。 因目前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共计欠湘铁公司5000万元,本公司同意将剩余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向湘铁公司归还其欠款的款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湘铁公司100%的股权。 (二) 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且本公司收到湘铁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签署的同意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之日起20日内,本公司向湘铁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30万元,其中:本公司支付给郝忠朝的股权转让款为82.8 万元,姜雪莲的股权转让款为73.6万元,朱岩清的股权转让款为73.6万元。 2、在湘铁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许可证书等证书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向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10万元,其中:本公司支付给郝忠朝的股权转让款为579.6万元,姜雪莲的股权转让款为515.2万元,朱岩清的股权转让款为515.2万元。 3、湘铁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湘铁公司由本公司实际运营,2013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向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60万元,其中:本公司支付给郝忠朝的股权转让款为165.6万元,姜雪莲的股权转让款为147.2万元,朱岩清的股权转让款为147.2万元。 4、剩余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归还其欠付湘铁公司借款的款项。 (三)违约责任 1、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所售股权存在瑕疵而致本公司无法取得相应股权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协议,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应当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返还已收取的股权溢价款并向本公司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如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返还,则还应按照股权转让溢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2、湘铁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现已获得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及相关资质,如该等资质因取得瑕疵而在许可期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撤回或撤销的,则无论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已经完成,本公司均有权在该撤回或撤销事项发生后解除本协议,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应当在收到本公司解除本协议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溢价款,并赔偿本公司所有费用和损失。 3、本次股权转让前,因湘铁公司对外承担的一切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等已经形成或将来可能形成的债务/经济损失,则无论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已经完成,均由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单独承担。如因此而导致本公司和湘铁公司损失,则郝忠朝、姜雪莲、朱岩清三人应当按照被公司和湘铁公司损失额的20%向本公司或湘铁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生效条件 1、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2、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双方内部决策部门(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 3、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本公司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扩大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将受我国宏观经济变化影响出现一定程度波动,未来宏观经济的波动将会对湘铁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资质管理风险 湘铁公司目前拥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相关资质,在今后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湘铁公司如发生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变化,将可能发生资质管理风险。 3、同业竞争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现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湘铁公司目前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相关资质,因此本公司收购湘铁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过程中,采取市场区域划分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湘铁公司市场范围限定在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重庆、江西等中南省市,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市场范围主要在新疆及西北地区。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 陕西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陕新评报字[2012]072号); 3.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2)1677号]。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1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兰州新区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加强公司在兰州地区工程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兰州地区的业务,本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在兰州注册成立新疆北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资设立公司名称:新疆北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本次对外投资出资额为5000万元,由本公司全额出资,100%持股。 (三)出资方式 本次出资为货币出资,由本公司一次性缴足。 (四)资金来源: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经营范围 拟设立的新疆北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市政工程、建筑业、融资建造、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LOW-E玻璃的生产与销售、钢结构的生产与销售、节能成品墙的生产与销售;碎石、混凝土、路岩石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工业地产的开发与建设等。 三、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市场业务领域已拓展至兰州。2012年8月27日,兰州新区获国务院批准上升为国家级新区,这也是西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自兰州新区被批准为国家级新区之后,新区要求凡是进入新区招投标及施工的单位必须在兰州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非注册企业不得参与。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符合兰州新区有关企业准入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对所辖BT项目进行管理,并开展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建材园区的开发等工作。 新公司注册完成后,可在新区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业务开展,不但可增强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市政道路、房建、交通工程的竞标优势,同时可扩展如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已与当地企业进行接洽)、建材园区的开发、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与建设等。 同时,新疆北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所辖BT项目采取内部招标的管理模式,参照市场价对施工项目进行经营稽核,在稽核的基础上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指导和监控项目部对外施工及材料合同的签订,并且合理划分有限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变更所形成利润,指导项目部作好完成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充分调动项目的主观能动性,奖优惩劣,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新疆北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的主要项目具体情况 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符合兰州新区有关企业准入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对该地区本公司所辖BT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开展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建材园区的开发等工作。 目前,本公司在兰州新区承建的BT项目有两个,一个是兰州市政工程纬五路项目,施工主要任务是道路、桥涵、污水、雨水、中水等,合同总造价1.69亿元,2012年8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投资5500万元。完工后,业主将分四年按3:3:2:2的模式进行回购,预计今年可回购30%。 第二个是兰州市政工程经十二路项目,施工主要任务是道路、桥涵、污水、雨水、中水等,合同总造价待确认,该合同正在商务谈判过程中,现完成投资500万元。 上述项目的履行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在内地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拓展内地市场,并为今后开展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建材园区的开发等工作奠定基础。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运营风险 该公司注册地在兰州,存在制度、运营环境等管理上的地域差异。在生产经营、组织管理过程中,如项目管理、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运营风险。 2.资金回收风险 该公司运作的BT项目如发生资金回收问题,将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风险。 3.项目管理风险 在项目具体运作过程中,如发生项目管理不善,将可能导致施工延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成立湖北北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标的武汉新港团风港区集疏运通道罗霍州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罗霍州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存在缺口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该项目按期完工,切实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期资金来源不足问题,本公司与武汉市中彩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湖北黄冈市团风县共同投资成立“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罗霍州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资金筹集、投融资运营及后续园区项目开发、团风港区建设等。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武汉市中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3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富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金融、房地产、教育行业的投资,投资咨询等。 武汉市中彩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黄冈市团风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融资。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二)出资方式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首期出资2550万元,余款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三)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标的公司投资运营的具体项目情况 2013年2月1日,本公司与武汉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武汉新港团风港区集疏运通道罗霍洲大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3年2月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合同总金额为46110.04万元,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5.9%。项目的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2013年、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首期出资2550万元;武汉市中彩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首期出资2450万元。余款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三)人员推荐及委派 按照公司法要求,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出任;总经理由武汉市中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出任;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人,执行监事由本公司委派出任。 (四)违约责任 按照协议具体条款执行。 (五)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后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公司此次投资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罗霍州工程项目的管理。设立湖北北新投资公司负责对罗霍州大桥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筹措,如项目需要资金投入双方按股权比例及时投入,确保大桥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该公司的组建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自资源优势,使公司在获得了对方的市场份额、人才和技术的同时,突破地域限制,形成行业竞争中的市场开拓优势,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运营风险 该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罗霍州工程项目搭建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如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人事、资金周转、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运营产生风险。 2.资金回收风险 如该项目资金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存在资金回收风险。 3.财务风险 该项目投资额较大,可能会对本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1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1年。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础公司设立于2010年7月26日,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13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俊,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设计、咨询服务;各类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各类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除险加固防渗导渗、堤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施工;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二)基础公司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基础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基础公司15%的股权。山西裕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基础公司15%的股权。 (三)基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2012年度,基础公司资产总额10,968.88万元,负债总额6,154.81万元,所有者权益4,814.07万元,资产负债率56%。营业收入13,804万元,利润总额1,397万元,净利润1,191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基础公司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建设银行AA。 三、该项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基础公司其他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裕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基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签约合同额、营业额均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融资需求变得较为迫切。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基础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6.05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9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48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75%。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2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定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1:00 2、会议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 6、登记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11:00至下午18:00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2013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牛丽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请各位董事审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回避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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