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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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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联接基金。

  (1)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A,基金代码:000087。

  (2)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C,基金代码:000088。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两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同份额类别基金分别受上述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3日《证券时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金边中期国债指数及标的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联接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同份额类别基金分别受上述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7、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金边中期国债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金边中期国债指数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剩余期限在4到7年之间、且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品种组成样本,在指数设计上结合了中期国债的具体特征及指数化产品的投资要求。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其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8、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A)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室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0755)25870686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简斌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020)87555163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庄文胜

  

  (B)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8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0.4%,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元0.4%
50万元≤M<100万元0.3%
100万元≤M<200万元0.2%
200万元≤M<500万元0.1%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0元,对应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5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60.15=39.85元

  认购份额=(9,960.15+ 10)/1.00=9,970.1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70.15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26元,对应费率为0.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2%)=998,003.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8,003.99=1,996.01元

  认购份额=(998,003.99+197.26)/1.00=998,201.2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8,201.25份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万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2.60元,对应费用为10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1,972.60)/1.00=10,000,97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0,972.60份基金份额。

  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不同份额类别基金分别受上述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7、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下转B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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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