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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3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2点。 3、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0,375,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5,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张露文律师、山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6,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7,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6,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7,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6,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7,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8,8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24,8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6,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7,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6,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7,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6,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27,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0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30,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3,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8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 30,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2,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0,342,82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 30,3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2,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山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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