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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 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 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南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注销东方南兴公司。 201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分公司的议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注销全资子公司东方南兴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业务范围:半导体线切割专用刃料研发、生产和销售;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截至 2012年12月31日,东方南兴公司总资产56,462万元,净资产5909万元;实现净利润-3779万元。 公司持有东方南兴公司 100%股权。 二、注销公司的相关安排和影响 东方南兴公司注销后,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担; 东方南兴公司注销后,将设立分公司管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东方南兴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该公司的清算、注销事宜。 三、备查文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1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分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9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7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定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是《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十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9日,公司2013-013号公告)。 公司4月7日收到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公司”)的临时提案(中色东方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45.80%的股份)。临时提案的内容是:提议将2013年4月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分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现增加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通知其他部分不变,现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审议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分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3年3月19日、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22日-2013年4月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 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董事对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分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设立为分公司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3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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