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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3-2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8日发出,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并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合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9,426,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6%。

  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婷、敖华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黄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盛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童利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邢春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郑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力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雷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宋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光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易培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9,426,58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 0 %。

  经过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黄俞先生、孙盛典先生、童利斌先生、郑丹女士、邢春琪先生、李力夫先生、雷达先生、林涛先生、宋晏女士组成,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年。第六届监事会由张光柳先生、易培剑先生、李新先生组成,任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 经办律师:胡婷、敖华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附件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附件一:

  黄俞 男,1968年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研究生毕业。现任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鹏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亚信托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农信河北贸易公司总经理、中农信公司经理。

  孙盛典 男,1955年生,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童利斌 男,1972年生,清华大学毕业,工学博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海南创业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

  邢春琪 男,1969年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历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助理、副部长,深圳市赛格集团财务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赛京注塑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长茂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陕西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家电销售公司会计。

  郑丹 女,1965年出生,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赛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办主任助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深圳赛格信力德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股证事务代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位。

  李力夫 男,1955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干部,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处长,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会计,大兴安岭松林粮食科会计。

  雷达 男,196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合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学术委员,合肥百货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国际经济系主任,深圳能源投资公司独立董事。

  林涛 男,1972年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厦门大学教授。现任深圳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晏 女,1982年生,2004年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历任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以上董事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附件二:

  张光柳,男,1962年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历任深圳市建材集团财务总监、董事,深圳市医药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深圳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深圳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振华分店计财部副经理、一级主办,江西萍乡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财会科副科长、副经理,江西萍乡市百货公司会计、副科长、副经理、党委委员。

  易培剑,男,1970年生,厦门大学毕业,博士学位。现任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融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Sanjohn Investment Management (Kaymen) Co., LTD执行董事。先后在原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等证券机构任职。

  李新,男,1970年生,深圳电大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现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熔解处代理、公司工会委员。历任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熔解屏池炉操作工、班长、技师,深圳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屏池炉运行主管,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屏池炉技术主管、熔解处技术专家。

  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以上监事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3-2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3人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黄俞董事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逐项审议、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黄俞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孙盛典董事为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召集人及委员如下:

  (1) 发展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黄俞;委员:孙盛典、童利斌、郑丹、邢春琪、李力夫、雷达、林涛、宋晏。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雷达;委员:李力夫、林涛。

  (3)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林涛;委员:郑丹、宋晏。

  (4)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宋晏;委员:邢春琪、雷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黄俞董事长的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邢春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总经理张帅恒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邢春琪总经理的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李力夫先生、叶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

  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告。

  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指定邢春琪董事代行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邢春琪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经董事长黄俞先生提名,董事会指定邢春琪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三个月。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叶恒先生简历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

  叶恒,男,1970年生,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西部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总经理。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叶恒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其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4】)。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3-2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张光柳、易培剑、李新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张光柳监事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光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张光柳监事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光柳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凯文律股字[2013] C0017号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深圳华控赛格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召集人、会议日期、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8日上午9:30如期在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总数为539,426,58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0.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代表股份有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根据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黄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孙盛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选举童利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选举邢春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选举郑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选举李力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选举雷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选举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选举宋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选举张光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选举易培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2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表的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饶晓敏 敖华芳

  胡婷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同意聘任邢春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力夫先生、叶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雷 达、林 涛、 宋 晏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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