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陈志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志升先生因在股东单位公务繁忙,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陈志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公司不存在因陈志升先生辞职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志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三人,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聘请公司高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请严家荣先生、韦传军先生、徐家俊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二、关于聘请陈长春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凌克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陈长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附:陈长春先生简历: 陈长春,男,1967年1月生。1984年至1993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取得浙江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历任金地集团董事、副总裁;同景集团常务董事、总裁,北京前景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联想控股下属北京安信颐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3月份销售情况、 4-5月份推盘安排暨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3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32.6万平方米,签约金额45.4亿元; 2013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65.4万平米,累计签约金额86.4亿元。 2013年4-5月有新推或加推盘计划的项目包括:北京朗悦、北京格林格林、杭州天逸、杭州自在城、绍兴自在城、慈溪鸿悦、东莞博登湖、广州荔湖城、武汉澜菲溪岸、西安翔悦天下(雁翔路)、南京明悦、扬州艺境、常州天际、沈阳滨河国际社区、沈阳滨河左岸、沈阳名京。 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推盘计划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调整,因此以上相关统计数据和推盘安排仅供投资者参考。 公司近期新增加住宅项目3个,情况如下: 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街道9#、13A#、14#地块,其中,9#地东、南、北均至规划路、西至金堡路,占地面积9407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2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5900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商业与居住用地;13A#地西、北均至规划路,东至金堡路,南至金斗山路,占地面积48413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1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3500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14#地东、北均至规划路,西至金堡路,南至金斗山路,占地面积44251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5400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本公司拥有项目79.83%的权益,需支付土地成本8557.78万元。 扬州市新城西区802号地块项目,位于扬州市区新城西区,东至站南路,南至同泰路,西至新盛路,北至京华城路。项目占地面积160071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52156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104126.18万元。 沈阳青年苗圃项目,位于东陵区(浑南新区)新立堡大桥东侧,东至用地界线,南至规划学城路,西至新立堡大桥匝道,北至市政绿地。项目占地面积31028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7,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27486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该项目由本公司之子公司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获得并拥有100%的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85822万元。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