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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1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2年12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以与承德德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德生)施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承德德生支付工程款700万元及违约金773500元(暂计算至2012年11月22日)及自2012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款日,按结算总额,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0.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德德生承担案件诉讼费(详见2012年12月18日,公告2012-079号)。 近日,中关村建设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承德德生给付中关村建设工程款700万元,并从2012年4月16日起以700万元计算按日0.5%。支付利息至执行之日止;同时判决承德德生承担诉讼费65,945元。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4日,中关村建设与承德德生签订《协议书》,约定中关村建设承建由承德德生开发的"美地湾景三期8-10#楼、15-18#"建筑安装工程。协议签订后,中关村建设进场施工。因承德德生未能办理开工手续,中关村建设被迫停工、撤场。2012年3月8日,双方就中关村建设的已施工部分的结算及付款问题达成《承德美地湾景工程结算及付款协议》,确定中关村建设施工部分工程结算金额为700万元。承德德生承诺就该款项分两次支付,具体为:2012年4月15日前支付3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400万元。若承德德生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中关村建设付款,每逾期一日则需按结算总额向中关村建设支付0.5%。的违约金。协议签订以后,中关村建设积极配合进行现场交接手续,但承德德生一直未予付款。 后中关村建设提起诉讼,要求承德德生支付工程款700万元及违约金773,500元(暂计算至2012年11月22日)及自2012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款日,按结算总额,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0.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德德生承担案件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承德德生公司支付工程款700万元,双方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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