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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2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2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优化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现有产业结构,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 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持股100%,富春环保以现金方式出资; 5、 注册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第20幢; 6、经营范围:精密冷轧薄板生产、销售; 7、法定代表人:张忠梅。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本次投资主要系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全部业务转移至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架构,增强子公司专业化经营能力,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空间。 2、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架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子公司设立完成后新材料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富春环保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子公司设立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本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业务运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全资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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