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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6日和2013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2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8日13:3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帅长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13,72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75,751,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7,97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程序,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其中,议案4、7、8采用特别决议表决: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1,35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1,35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3、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11,35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4、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以总股本23,244.08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3,244,088.10元,尚未分配利润90,202,494.49元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622.0441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4,866.1322万股。 表决结果为:113,672,8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5、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11,35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11,35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7、关于为江环化学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一年内为控股72%的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环化学")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的贷款担保,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表决结果为:100,68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53%;12,92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7%;11,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357,3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 9、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傅建永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鉴于傅建永先生在关联企业任职,关联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和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0,610,2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6,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114,308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徐旭青先生代表全体四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冯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4 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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