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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3-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2版)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表5-45 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

  单位:元,%

  ■

  2、房屋及建筑物

  (1)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366项建筑面积共计369,430.84平方米的房产。其中:

  363项建筑面积共计367,141.84平方米的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占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99.38%。

  3项建筑面积共计2,289.00平方米的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占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房产总建筑面积0.62%。合并方律师认为,该等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对于上述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存在合并完成日前未全部办理完毕的风险,浙能集团已出具承诺:对于该等尚未取得前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房产,若因权属证明问题而造成存续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2)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屋抵押

  2011年10月31日,长兴东南热力与浙江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长合银(2011)最抵借字第8821120110021618号),以公司所有的编号为“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0”、“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1”、“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2”、“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3”、“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4”、“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5”、“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6”、“房权证长字第00074787”《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屋作为抵押,为公司自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间向该行申请的最高额为7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700万元。

  合并方律师认为,除上述存在抵押情形的房屋外,东南发电拥有的房产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浙能电力依法承继东南发电相关房屋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浙能电力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南发电承租1项建筑面积为2,850平方米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表5-46 东南发电房屋租赁情况

  ■

  东南发电已就本次合并事宜通知了其承租房屋的出租方,并已取得了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合并方律师认为,本次合并完成后,东南发电承租的该等房屋由浙能电力承租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东南发电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45宗,总面积为2,207,696.13平方米。其中: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43宗、总面积2,172,724.13平方米,该等土地使用权为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发该等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占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98.42%。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1宗、面积为1,665平方米,占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0.08%。

  东南发电分公司台州发电厂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目前为台州市碧海明珠花园幼儿园用地。因该宗划拨土地所处地块为经济适用房用地,因此,该宗土地在2014年底方可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对于上述暂时无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合并完成日前未全部办理完毕的风险,浙能集团已出具承诺:对于该等暂时无法办理相关前述土地权属证明的土地,若因权属证明问题而造成存续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3)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东南发电子公司阿克苏能开1宗土地处于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过程中。该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3,307平方米,占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1.5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南发电子公司阿克苏能开已就该宗面积为33,30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与当地国土主管部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合并方律师认为,阿克苏能开取得该等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对于上述正在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合并完成日前未全部办理完毕的风险,浙能集团已出具承诺:对于该等尚未取得前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土地,若因权属证明问题而造成存续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2、商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3项商标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5-47 东南发电商标所有权

  ■

  3、海域使用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海域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表5-48 东南发电海域使用权情况

  ■

  (六)东南发电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在建工程的账面值为174,904,516.89元,其中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表5-49 东南发电在建工程

  单位:元

  ■

  六、交易双方的商业特许经营权、技术许可与经营资质

  (一)浙能电力的商业特许经营权、技术许可与经营资质

  1、商业特许经营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拥有任何商业特许经营权。

  2、技术许可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技术许可。

  3、经营资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许可、资质情况如下:

  (1)北仑发电

  表5-50 北仑发电经营资质

  ■

  (2)嘉华发电

  表5-51 嘉华发电经营资质

  ■

  (3)嘉兴发电

  表5-52 嘉兴发电经营资质

  ■

  (4)金华燃机

  表5-53 金华燃机经营资质

  ■

  (5)兰溪发电

  表5-54 兰溪发电经营资质

  ■

  (6)乐清发电

  表5-55 乐清发电经营资质

  ■

  (7)镇海发电

  表5-56 镇海发电经营资质

  ■

  (8)镇海联合

  表5-57 镇海联合经营资质

  ■

  (9)镇海气电

  表5-58 镇海气电经营资质

  ■

  (10)舟山煤电

  表5-59 舟山煤电经营资质

  ■

  (11)钱清发电

  表5-60 钱清发电经营资质

  ■

  (12)温州发电

  表5-61 温州发电经营资质

  ■

  (13)富兴燃料

  表5-62 富兴燃料经营资质

  ■

  (14)舟山富兴

  表5-63 舟山富兴经营资质

  ■

  (15)滨海热电

  表5-64 滨海热电经营资质

  ■

  (16)东南发电

  1)台州发电厂

  表5-65 台州发电厂经营资质

  ■

  2)萧山发电厂

  表5-66 萧山发电厂经营资质

  ■

  (17)长兴发电

  表5-67 长兴发电经营资质

  ■

  4、其他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浙能电力下属发电企业中,北仑发电、嘉华发电、嘉兴发电、金华燃机、兰溪发电、乐清发电、镇海发电、温州发电、滨海热电、台州发电厂、长兴发电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尚有镇海联合、镇海气电、钱清发电、萧山发电厂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鉴于:

  (1)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3月12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的说明》,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许可证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及相关要求,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将督促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环保部门为镇海联合、镇海气电、钱清发电、萧山发电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2)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及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3) 浙能集团确认浙能电力该等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下属发电企业自成立至今运营正常,并没有因未取得相关排污许可证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浙能电力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本次合并及本次发行条件的情形;就浙能电力运营该等发电企业,不存在第三方就此主张权利或要求赔偿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其运营或就此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浙能集团将督促并确保该等企业依法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合并方律师认为,镇海联合、镇海气电、钱清发电、萧山发电厂尚未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合并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合并方律师认为,除已披露的镇海联合、镇海气电、钱清发电、萧山发电厂尚未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外,浙能电力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浙能电力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该等业务必须的许可和资质,浙能电力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浙能电力主营业务持续开展,其业务政策没有因其相关子公司尚未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东南发电的商业特许经营权、技术许可与经营资质

  1、商业特许经营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拥有任何商业特许经营权。

  2、技术许可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技术许可。

  3、经营资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东南发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主要经营许可、资质情况如下:

  (1)浙江东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台州发电厂

  表5-68 台州发电厂经营资质

  ■

  2)萧山发电厂

  表5-69 萧山发电厂经营资质

  ■

  (2)长兴发电

  表5-70 长兴发电经营资质

  ■

  七、交易双方的技术研发情况

  (一)浙能电力的技术研发情况

  浙能电力通过制定一整套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激发员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浙能电力下属各发电企业的科技创新力量;坚持“跟踪策划、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工作步骤,有序安排,适当储备。

  报告期内,浙能电力通过使用发电新技术、加强新装备的应用技术研究和现有设备扩容增效来优化结构,提升劳动生产率;通过节能、过程控制优化方面的研究和运用来降低燃煤机组发电煤耗、提高发电效率;通过可靠运行措施研究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提高自动化技术研究降低劳动强度,减员增效;通过信息化技术研究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与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开展部分前瞻性技术研究来探索、推动公司科学化管理。

  报告期内,浙能电力积极投入科技研发,每年科技立项数十个。2010年度至2012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4,961万元、4,920万元和7,402万元。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浙能电力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或方向包括:

  1、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相关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技术研究;

  2、现有设备扩容增效研究;

  3、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包括废水、废气、固废物综合利用研究;优化控制研究、各种变频技术应用;

  4、可靠运行措施研究;

  5、自动化技术研究;

  6、信息化技术研究,包括远程诊断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浙能电力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实施支撑主业发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增强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生产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东南发电的技术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东南发电针对公司管理的机组单机容量小、运行周期长、煤耗高的问题,结合环保方面的要求,重点在设备管理优化、节能减排等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排放,提高设备效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10年至2012年,研发费用分别为709万元、266万元、520万元。目前,研发方向主要包括:300MW机组脱硝方案优化、水处理技术应用、发电厂生产技术优化及应用设备诊断技术等。

  八、交易双方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主要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的主要产品所执行的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表5-71 浙能电力及东南发电质量标准

  ■

  (二)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结合实际情况,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针对性地建立了《质量体系运行及考核办法》、《设备管理规定》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等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内部质量体系运行持续有效和产品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产品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浙能电力和东南发电的产品未发生过较大额度的质量纠纷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浙能电力聘请天健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浙能电力截至2012年12月31 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168号)。本节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提醒投资者关注报告书所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方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浙能电力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合并方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1 浙能电力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2 浙能电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表6-3 浙能电力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4、母公司利润表

  表6-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6 浙能电力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合并报表范围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表6-7 浙能电力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2)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表6-8 浙能电力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3)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表6-9 浙能电力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4)特殊情况说明

  1)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

  ① 浙能电力拥有东南发电39.8%的股权,东南发电半数以上的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由浙能电力委派,浙能电力有权决定东南发电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② 浙能电力拥有镇海联合45%的股权,镇海联合半数以上的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由浙能电力委派,浙能电力有权决定镇海联合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未形成控制的原因

  东南发电、长兴发电、北仑发电、温州发电及乐清发电分别拥有安徽兴皖矿业有限公司15%、15%、20%、20%及20%的股权,其中北仑发电、温州发电及乐清发电将其持有的安徽兴皖矿业有限公司共计60%股权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委托关联方兴源投资管理,2012年1月1日之后委托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且浙能电力未参与其经营管理,未能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等,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010年度

  2010年度,浙能电力无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2011年度

  ①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的子公司

  A、嘉兴发电与平湖市独山港区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平湖热力,于2011年12月30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平湖热力注册资本6,000万元,嘉兴发电出资5,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 ,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平湖热力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B、富兴燃料独资设立舟山富兴,于2011年5月24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舟山富兴注册资本1,000万元,富兴燃料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舟山富兴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C、兰溪发电与兰溪市鸿业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兰能热力,于2011年7月22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兰能热力注册资本3,300万元,兰溪发电出资2,97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 ,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兰能热力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D、东南发电独资设立阿克苏能开,于2011年12月20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阿克苏能开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东南发电出资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阿克苏能开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浙能电力与绍兴县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滨海热力,于2011年7月11日在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滨海热力注册资本6,000万元,浙能电力认缴5,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首次出资2,000万元,浙能电力于2011年6月14日按照认缴比例出资1,760.00万元,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滨海热力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F、浙能电力与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镇海热电,于2011年10月12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登记注册。镇海热电注册资本3,000万元,浙能电力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镇海热电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②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子公司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涉及部分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负债无偿划转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1]31号),浙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其持有的火力发电公司及核电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浙能电力,上述股权划转的批准日为2011年6月15日。具体划入明细如下:

  表6-10 股权无偿划入明细

  单位:%

  ■

  3) 2012年度

  ①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的子公司

  A、2012年浙能电力独资设立核能发展,于2012年6月29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核能发展注册资本5,000万元,浙能电力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核能发展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B、2012年浙能电力独资设立常山气电,于2012年8月31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常山气电注册资本10,000万元,浙能电力出资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常山气电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C、2012年浙能电力独资设立长兴气电,于2012年9月20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长兴气电注册资本15,000万元,浙能电力出资1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长兴气电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D、2012年浙能电力与东南发电、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台二发电,于2012年10月1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台二发电注册资本20,000万元,浙能电力与东南发电合计出资18,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4% ,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台二发电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010年度

  2010年度,浙能电力无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2011年度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涉及部分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负债无偿划转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1]31号),浙能电力2011年将所持有的水力发电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无偿划转至水电公司,浙能电力具体划出明细如下:

  表6-11 股权无偿划出明细

  单位:%

  ■

  该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浙江浙能华光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浙能电力合并报表范围。

  3)2012年度

  2012年度,浙能电力无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浙能电力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浙能电力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浙能电力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4、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浙能电力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浙能电力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浙能电力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浙能电力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浙能电力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5、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表6-12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判断依据及计提方法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表6-13 坏账准备组合确定依据及计提方法

  ■

  2)账龄分析法

  表6-14 账龄分析法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表6-15 单向金额非重大应收账款计提方法

  ■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6、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7、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下转A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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