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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3-19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9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作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名,代表股份123,200,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4%。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19,773,102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91%;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3,427,10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9%。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4、《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93,923,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按持股股权比例(90%)提供最高额约为77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7、《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8590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8、《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的股数123,200,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3,10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3,427,1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军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作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3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黄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B) 公告编号:2013-20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现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在年报"第四节.二.1.概述"中的表格上方补充"单位:万元"。 二、在年报"第四节.七.(五)公司面临的风险"中补充披露针对公司面临的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在年报"第六节.二.1.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补充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四、在年报"第七节.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中补充披露公司董监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补充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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