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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1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0,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7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 年4月11日,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75号)同意,公司于2010 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80 万股。
2011年5月1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6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计13,3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计33,4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33,400,0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6,800,000股变更为100,200,000股。
2012年4月18日,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3,140,000股。
2012年11月19日,公司向杭州中恒投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新增23,654,595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3,140,000股增至126,794,595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7,567,495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科技”)、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股东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公司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 年4月11日,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5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72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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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恒科技与朱国锭先生作为交易对手方,在重组实施完毕之后,其对公司的持股数量有所增加,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新增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因此,中恒科技、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作出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一)作出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中恒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50,097,431股,占公司总股本126,794,595股的39.51%,其中,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1,175,000股,限售期限至2013年3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8,922,431股,限售期限至2015年11月18日。
朱国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5,993,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其中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5,000,000股,原限售期限至2013年3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993,073股,限售期限至2015年11月18日。
包晓茹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法人代表,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原限售期限至2013年3月4日。
朱益波先生,系朱国锭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原限售期限至2013年3月4日。
(二)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恒科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根据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可于2013年4月11日解除限售。现中恒科技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作出承诺,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5月18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朱国锭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根据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可于2013年4月11日解除限售。现朱国锭先生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作出承诺,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5月18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包晓茹女士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根据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可于2013年4月11日解除限售。现包晓茹女士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作出承诺,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5月18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朱益波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根据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可于2013年4月11日解除限售。现朱益波先生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作出承诺,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5月18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中恒科技、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和朱益波先生还承诺:如违反本承诺,其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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