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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6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内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在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均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及依据基金合同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4)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购买本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投资人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纳斯达克100(QDII-ETF) 基金认购代码:513103 基金上市代码:51310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3101 (二)基金类型 境外股票指数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九)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1、发售协调人”。 2、发售副主协调人: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1、发售协调人”。 3、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5、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对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8%)=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申请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8%)=100,8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6: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4)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5)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6)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 (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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