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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1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2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1)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2)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3)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24)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6)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8)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2)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8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他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5.63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3)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可在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3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80=10,08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3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A/C类基金”,并确保在2013年4月26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4月26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3、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它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6、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A/C类基金”,并确保在2013年4月26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4月26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3、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它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4、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5、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胡小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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