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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9:00-12: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9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720,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林、杨庆英、邵自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1,042,3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1,042,3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公司增补上述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四)、(六)、(七)、(九)项议案内容详见2013 年3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三)、(五)、(八)、(十)项议案内容详见2013 年3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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