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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3-01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3月1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2,323,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67.95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1,874,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67.70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0.249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32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无反对票;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77,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无反对票;弃权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77,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无反对票;弃权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77,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无反对票;弃权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77,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无弃权票。 2012年度利润分配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00元人民币,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877,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无反对票;弃权4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斌、张兴明、梁传玉、詹锐、陈佳良、马国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 (1)江斌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2)张兴明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3)梁传玉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4)詹锐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5)陈佳良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6)马国清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旭俊、卢英华、陈守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 (1)陈旭俊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2)陈守德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3)卢英华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为中、许履中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 (1)陆为中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3股; (2)许履中先生,获得表决权121,874,732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4月8日选举孟新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孟新林先生将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俊、卢英华、陈守德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孟新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生。2004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1998年至今任公司车间主任。孟新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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