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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永炎先生、叶祖光先生和张玉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潘泽富先生因工作出差委托董事李晨光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赵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赵韶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增补赵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会导致出现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吴相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相君先生简历见附件二)。吴相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会认为,聘任吴相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营销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营销中心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卫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经过对吴相君先生、赵韶华先生和王卫平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的考察,上述人员完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李叶双先生的辞职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的管理决策和经营能力,强化营销管理,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业绩增长。公司将紧紧抓住中医药行业快速成长的契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件一:赵韶华先生简历

赵韶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赵韶华先生自1989年起即从事科研与制药管理,自1994年起十八年来担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新药研发与生产技术。

赵韶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736,623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吴相君先生简历

吴相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医专业硕士学位、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副主任医师。自2005年起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主持公司药品市场销售工作,2010年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领导公司近三千人的销售队伍,取得了良好营销业绩,同时还负责公司内部与营销相关的工作管理与协调。

吴相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23,656,264股股票,为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之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之兄,与吴以岭先生、吴瑞女士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三:王卫平先生简历

王卫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生物系生化专业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EMBA,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在读博士,工程师。现任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王卫平先生自2002年起进入本公司,一直从事营销工作,历任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在营销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与实战经验。

王卫平先生现持有本公司7,15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3年3月2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13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16),定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5日

2013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4月22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3-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3年4月21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一楼大厅。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周明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3年3月2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2013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16),定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治理需要,拟增补赵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87,1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8%,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叶双先生的辞职申请。李叶双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保证其有充足的精力继续履行总经理职务,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李叶双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李叶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叶双先生此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新的董事,聘任新的总经理。

李叶双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尊重并接受李叶双先生的辞职请求,并对李叶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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