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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3-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决议以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2013年3月21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授予数量为330,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 3、授予价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授予价格为10.88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说明: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2013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告的完全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3月28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3年3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794,595.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6,794,595.00元。根据贵公司201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通过向12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30,000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124,59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3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3,590,4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叁拾叁万元(¥33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60,4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794,595.00元,实收资本126,794,595.00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0月29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9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3月2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7,124,595.00元,股本人民币127,124,595.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3年3月2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截至2013年4月11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与此次授予完成对比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9),截至目前,公告中追加承诺的相关股份的锁定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27,124,595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 六、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26,794,595股增加至127,124,595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朱益波先生的持股情况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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