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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4月11日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文杰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9人,代表股份533,430,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532,68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74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 (八)公司董事长张文杰,董事郑晓彬、张泽华,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监事会主席王锐,监事程峰、蒋文军,董事会秘书王璞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健华、宋和平、王崇香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2,773,393股,反对79,100股,弃权578,34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0.015%和0.108%。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2,772,363股,反对56,400股,弃权602,07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0.011%和0.113%。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2,770,363股,反对56,400股,弃权604,07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0.011%和0.113%。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2,772,363股,反对56,400股,弃权602,07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0.011%和0.113%。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12.06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41,080.72万元。鉴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本次会议决定2012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32,707,763股,反对143,700股,弃权579,37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4%、0.027%和0.1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参与鹤壁鹤淇电厂2×600MW机组项目投资的议案》 鉴于:1. 鹤壁鹤淇电厂2×600MW机组项目(以下简称“鹤淇项目”)工程静态投资约49.35亿元,动态投资约52.43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工程总投资的20%测算约为10亿元,投资金额较大;2. 公司合并口径负债率已高达83.23%,现阶段暂无资金实力参与大型项目投资建设。本次会议决定暂不参与鹤淇项目投资。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结果:同意12,609,444股,反对741,030股,弃权3,23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27%、5.549%和0.02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介机构,聘期1年,费用为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32,770,363股,反对56,400股,弃权604,07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0.011%和0.11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聘期1年,费用为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32,770,363股,反对58,600股,弃权601,876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0.011%和0.1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张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1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是 √否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3年第1季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煤炭价格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使得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2013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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