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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8、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16人,所持股份286,66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31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265,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1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98,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133%。公司8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韩菁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76,342,75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6.0974%,反对2,987,33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3.7603%,弃权11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1422%。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2、律师姓名:彭波、韩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项目 | 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3月31日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000-14,000 | -1,872.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166—0.2526 | -0.0338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入炉标煤单价下降,使得公司燃料成本同比下降约2.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公司经营业绩取得了较大幅度上升,实现了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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