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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9版)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同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仅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准备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201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PTA的避险运作,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3-00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0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75,000万元人民币;拟为逸盛大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融资项下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0万元人民币; 2、逸盛大化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翔化纤”)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3、公司拟为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董事全票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有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逸盛大化 1、公司基本情况: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189,080万元,实收资本175,26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通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逸盛大化5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逸盛大化在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175,000万元人民币、250,000万元人民币。 (二)荣翔化纤 1、公司基本情况: 荣翔化纤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6,380万美元,实收资本6,3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彩娥,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化纤布、聚酯切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批发与进出口业务”。公司通过香港盛晖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拥有荣翔化纤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逸盛大化为荣翔化纤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 (三)中金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目前公司拥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中金石化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逸盛大化作为公司PTA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因其业务经营与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资金周转需求。逸盛大化作为公司盈利的主要贡献者,近年来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资产等级良好,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因此公司因上述担保事项导致的偿债风险较小;2、逸盛大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翔化纤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其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聚酯涤纶业务的健康发展;3、中金石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为人民币106,176.11万元,美元23,801.39万元,合计人民币255,779.75万元(美元折人民币汇率为6.2855),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3-00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度拟与浙江逸盛、宁波恒逸、三元热电、天虹纺织、浙江荣通、杭州荣坤等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李彩娥、俞传坤对部分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恒逸、浙江逸盛之间发生的PTA原料采购关联交易、杭州荣坤、浙江荣通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成立于2003年3月3日,注册资本35,469.92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经营范围:“精对笨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3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8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水荣、李永庆分别担任浙江逸盛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2、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六号207室,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恒逸70%的股权,公司持有宁波恒逸30%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水荣、李永庆分别担任宁波恒逸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3、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三元热电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法定代表人为李成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电生产(凭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元热电51%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成新为公司董事李水荣、李彩娥的兄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4、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荣盛控股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荣盛控股持有公司76.4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5、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 天虹纺织成立于2002年3月7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梅东村,法定代表人为李成荣,经营范围:“化纤原料的纺丝、加弹;化纤布织造;建筑装饰材料、化纤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虹纺织51%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成新为公司董事李水荣、李彩娥的兄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6、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荣通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尹俊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有效期至2014年06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货物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集装箱堆存、装拆;经销: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物业服务。”荣盛控股持有浙江荣通70%的股权,杭州升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荣通30%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浙江荣通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7、杭州荣坤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荣坤成立于2010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尹俊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经销:钢材。”浙江荣通和大连景顺物流有限公司各持有杭州荣坤50%的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杭州荣坤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房屋租赁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宁波恒逸采购PTA 公司拟与宁波恒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每月采购量不超过6万吨。 交易定价:以宁波恒逸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2、向浙江逸盛采购PTA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TA,年采购量不超过3万吨。 交易定价:以浙江逸盛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3、向三元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与三元热电拟签订《供用蒸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向其供应蒸汽。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4、向天虹纺织销售涤纶丝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拟与天虹纺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涤纶丝。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交易时市场上涤纶丝的销售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的负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交货,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以电汇、银行支(汇)票或承兑汇票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 5、向荣盛控股租赁房屋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总面积3,000平方米。 交易定价:每月50,000元。 结算方式: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6、委托浙江荣通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拟与浙江荣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运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托运要求: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PTA、MEG等相关产品。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7、委托杭州荣坤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拟与杭州荣坤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承运人:杭州荣坤物流有限公司 托运要求: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PTA等相关产品。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8、向宁波恒逸出租房屋 公司拟与宁波恒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总面积650平方米。 交易定价:40万元/年。 结算方式:承租方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部分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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