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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0版) 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本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上述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1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在2013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5日—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5日下午15:00—5月6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5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法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丽、刁月霞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2、投票代码:360620;证券简称:华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2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5日下午15:00至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2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子公司与银行之间、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源,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总额度:550,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股东大会已同意实施的担保额度)。 拟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椐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徽州区永佳大道8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子进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饰、装潢服务等。 股权关系:新华联置地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黄山金龙资产总额 737,763,147.09 元,负债总额 643,474,169.52 元,净资产94,288,977.57 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 40,151,687.00元,净利润 -2,853,221.08 元。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金俊花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杭冠宇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股权关系:新华联置地持有武汉大花山 100%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武汉大花山总资产 334,163,726.08元,负债总额285,413,179.27元,净资产48,750,546.8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3,097,522.22元。 3、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工业区甲6号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14,537.66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建造、出租、出售高档住宅及配售设施等;住宿;制售中餐、西餐等。 股权关系:新华联置地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伟业资产总额1,950,677,060.38 元,负债总额 1,572,323,963.99元,净资产378,353,096.39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 1,451,940,322.53 元,净利润345,911,827.39 元。 4、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市唐山路南区国防道6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唐山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247,186,259.04 元,负债总额1,053,448,640.64元,净资产193,737,618.40元,2012年营业收入 688,222,745.00元,净利润为129,194,798.33元。 5、被担保人名称: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开发及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西宁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新华联资产总额1,083,026,874.60元,负债总额994,369,225.34 元,净资产88,657,649.26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307,448.45元。 6、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南山国际大厦A区8楼808-809号房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服务。 股权结构:新华联恒业持有新华联嘉业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嘉业资产总额1,117,599,551.99 元,负债总额 1,107,050,920.95 元,净资产 10,548,631.04 元,2012年营业收入37,900,000.00 元,净利润 -23,773,178.29 元。 7、被担保人名称: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乡云田村泉井组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上述项目,凭资质证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株洲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株洲新华联资产总额609,727,893.11元,负债总额522,670,526.79元,净资产87,057,366.32 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5,646,290.75元。 8、被担保人名称: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青云北路马放塘1号 法定代表人:毛知辉 注册资本: 5,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代理、停车场服务(以上项目中需审批的凭批准文件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醴陵新华联60%的股权,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醴陵新华联4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醴陵新华联资产总额212,301,224.80元,负债总额160,622,403.50元,净资产51,678,821.30元,2012年营业收入 49,200.00 元,净利润-1,799,429.90元。 9、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银川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 300,608,587.74元,负债总额 250,804,719.86元,净资产49,803,867.88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6,132.12元。 10、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73号 法定代表人:谭肃非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仅供办理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下发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内蒙古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资产总额1,353,340,818.18 元,负债总额 1,273,396,378.38元,净资产79,944,439.80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7,528,367.41 元。 11、被担保人名称: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苟永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酒店开发及管理(筹建项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西宁新华联置业100%的股权。 说明:2013年1月8日经新华联置地股东决定,由新华联置地出资壹亿元设立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 法定代表人:丁伟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结构:新华联置地持有北京新崇基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崇基资产总额 81,630,860.34 元,负债总额82,886,206.52 元,净资产-1,255,346.18元,201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41,310.36元。 13、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管委会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6,346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销售商品房、建材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 3,721,909,807.02 元,负债总额 2,478,244,126.47元,净资产1,243,665,680.55元,2012年营业收入48,432,679.46 元,净利润为396,287,010.02元。 14、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6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杨爱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华建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建公司资产总额968,978,321.03元,负债总额623,075,339.92元,净资产345,902,981.11元,2012年营业收入706,810,797.30元,净利润为143,213,248.56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 四、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各子公司目前或在今后都能够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并取得经营利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尽管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较大,但绝大部分担保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总之,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55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58亿元,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5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8.62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0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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