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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2号文件核准,2013年3月,本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10,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0,039.616万股增加至70,581.616万股。由于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国祥、吉清、梁正,下同)未参与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致使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加之其以往年度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以上(相关变动情况见下表及上述股东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市政总公司、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由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股份变动之情形,但是其基于主动信息披露,2013年4月11日,其分别向本公司提交各自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本公司代为披露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相关变动情况,该报告书于2013年4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市政总公司持股变化情况 1、市政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2007年1月12日~2013年4月10日) ■ 备注:2007年1月12日系本公司上市日;上表“其他方式”系本公司2013年3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市政总公司由于未参与认购、按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致使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1.89%;“合计减持股数10,501,056股”仅指市政总公司从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减持/变动比例5.08%”系二级市场减持比例3.19%(按本公司当时总股本32,988.8万股为基数计;由于该百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差异0.01%系四舍五入所致)与被动稀释1.89%之和。 2、市政总公司本次变化前后持股情况(2007年1月12日~2013年4月10日) ■ 备注:本公司上市日(2007年1月12日),市政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091.2万股(上市当年度处于限售期),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19,520万股)的比例15.84%;由于本公司后续年度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数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致使其持股数增加;2012年1月12日,市政总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2,525,800股作为质物反担保质押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详见公司公告:2012-001)。 综上所述,2007年1月1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市政总公司仅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3.19%,再加上因市政总公司未参与本公司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1.89%,二者合计导致市政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减少达5.08%,即其持股比例由15.84%下降至10.76%。 二、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1、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 ■ 备注: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国祥、吉清、梁正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中,“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系“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后历经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往年度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分别于2009年2月12日、2009年9月22日、2010年4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故本次股份变动以2010年4月22日为计算起点。 (3)上表“其他方式”系本公司2013年3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按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致使山水控股、李国祥、梁正、吉清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分别被动稀释0.36%、0.18%、0.11%和0.11%,合计被动稀释0.76%。 (4)天堂硅谷“合计减持/变动比例2.71%”系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比例2.10%(由于该百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差异0.01%系四舍五入所致)与大宗交易比例0.61%之和。 2、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化前后持股情况(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 ■ 备注:2007~2010年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数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李国祥、梁正、吉清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持续增加。 综上所述,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期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仅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4.90%;再加上因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公司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0.76%,二者合计导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减少达5.66%,即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9.99%下降至4.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33%,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及由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及股份变动”)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及股份变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及股份变动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3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宝高科 证券代码:002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2001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电话:0755-83920355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二级市场减持及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宝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莱宝高科 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2001 法定代表人:辛杰 注册资本:608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103386201 组织机构代码:19219039-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独资(股份公司投资) 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 经营期限:1983年10月8日至2030年4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190397 主要股东: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0,800万元,占10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2001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市政总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08~2009年,市政总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莱宝高科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外,由于莱宝高科2013年3月实施非公开增发股份事宜,而市政总公司未参与此次认购,致使其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市政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莱宝高科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莱宝高科股份前持有莱宝高科股份情况 莱宝高科2007年1月12日上市时,市政总公司所持莱宝高科的股份及持股比例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7年1月12日~2013年4月10日收盘,市政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有莱宝高科股份10,501,056股,减持后其所持有莱宝高科股权比例为12.65%(按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计算),累计减持比例为3.1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此外,莱宝高科于2013年3月实施非公开增发事宜,莱宝高科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0,039.616万股增加至70,581.616万股,而市政总公司未参与此次增发认购,在所持莱宝高科股份数量75,967,208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所持有莱宝高科股权比例由非公开增发前的12.65%下降为本报告签署日的10.76%,相应被动稀释1.89%。 综上所述,2007年1月1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市政总公司仅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比例3.19%,再加上因市政总公司未参与莱宝高科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被动稀释1.89%,二者合计导致市政总公司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变动达5.08%。 三、市政总公司所持莱宝高科股份质押情况 2012年1月12日,市政总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以其持有的莱宝高科股份4,252.58万股作为质物反担保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解除质押登记止。因此,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市政总公司可减持莱宝高科的股份为3,344.1408万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市政总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莱宝高科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报告书内容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必要的授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辛杰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辛杰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0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宝高科 证券代码:002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0903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二级市场减持及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杭州天目山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高庄入口)褔堤八号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电话:0571-8648351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二级市场减持及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杭州天目山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高庄入口)褔堤八号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电话:0571-8648351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国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09001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正 通信地址:杭州天目山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高庄入口)褔堤八号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电话:0571-8708159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二级市场减持及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清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13A02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23819936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莱宝高科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宝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莱宝高科 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吉清、梁正、李国祥 山水控股 指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堂硅谷 指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创投 指 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硅谷天堂 指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7层1706室 法定代表人:李国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号码:110000002799319 组织机构代码:72636211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期限:2001年7月5日至2031年7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26362115 主要股东:李国祥(投资4,000万元,占股50%) 王林江(投资4,000万元,占股5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7层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山水控股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D楼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林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号码:330000000006756 组织机构代码:72525511-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的创业投资;教育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及管理、会计咨询(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咨询项目),空调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纺织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2000年11月11日至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0725255115 主要股东: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368万元,占51.8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580万元,占27.90%) 通讯地址:杭州天目山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高庄入口)褔堤八号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天堂硅谷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青平里1号106室 法定代表人:梁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号码:330000000017984 组织机构代码:78968812-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2006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1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0789688120 主要股东:浙江益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1,000万元,占股20%) 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1,000万元,占股20%)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700万元,占股14%) 浙江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500万元,占股10%) 通讯地址:杭州天目山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高庄入口)褔堤八号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阳光创投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吉清、梁正、李国祥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 备注: 1、截至本报告提交日,吉清持有莱宝高科股份4,502,971股,占莱宝高科总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比例0.64%。 2、梁正为阳光创投董事长,持有阳光创投3%股权;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持有莱宝高科股份4,429,152股,占莱宝高科总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比例0.63%。 3、李国祥为山水控股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山水控股50%股权;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持有莱宝高科股份7,160,462股,占莱宝高科总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比例1.01%。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0~2012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莱宝高科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外,由于莱宝高科2013年3月实施非公开增发股份事宜,而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此次认购,致使其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莱宝高科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莱宝高科股份前持有莱宝高科股份情况 减持莱宝高科股份前(以2010年4月22日收盘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莱宝高科股份的情况如下: ■ 备注:上述持股比例按莱宝高科当时总股本32,988.8万股为基数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10年4月22日~2013 年4 月10日收盘,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莱宝高科股份21,555,295股,减持股份占莱宝高科当时总股本的4.90%;累计出售所持有莱宝高科股份70,497,806股,累计减持股份占莱宝高科当时总股本的19.90%。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往年度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分别于2009年2月12日、2009年9月22日、2010年4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2010年4月22日~2013 年4月10日,具体减持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阳光创投、李国祥、吉清自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期间没有买卖莱宝高科股份。 2、莱宝高科于2013年3月实施非公开增发事宜,莱宝高科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0,039.616万股增加至70,581.616万股,而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此次增发认购,其合计所持莱宝高科股份数量30,585,217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所持有莱宝高科股权比例由非公开增发前的5.09%下降为本报告签署日的4.33%,相应被动稀释0.76%。 截至2013 年 4月10日收盘,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莱宝高科30,585,217股,占莱宝高科总股本(非公开发行后)的4.33%。具体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期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仅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比例4.90%;再加上因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莱宝高科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被动稀释0.76%,二者合计导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变动达5.66%。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莱宝高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莱宝高科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莱宝高科股份,但卖出莱宝高科股份;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李国祥、梁正、吉清等3位自然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莱宝高科股份。天堂硅谷具体卖出股份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报告书内容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国祥、吉清、梁正等一致行动人必要的授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机构(以及本机构所代表的自然人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国祥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国祥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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