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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在区域市场的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所生产的电力全部输入湖北电网,热力主要供给当地企事业单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为411万千瓦,全部为火电装机,占湖北全省发电装机容量5,787.04万千瓦(含三峡电站2240万千瓦)的7.1%,占湖北全省火电装机容量2,173.58万千瓦(含生物质26.1万千瓦及垃圾发电16.3万千瓦)的比重为18.91%。报告期内,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完成发电量169.59亿千瓦时,占湖北全省发电量1,268.88亿千瓦时(不含三峡电站976.13亿千瓦时)的13.37%,同比减少30亿千瓦时,降幅为15.03%(以上2012年湖北省装机及发电量数据来源于经信委网站)。完成售热量347.83万吉焦。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煤炭21万吨。

  (二)公司经营成果

  2012年,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抓电量,控煤价,降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深入挖潜增效,公司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努力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7,788.44万元,同比减少72,971.87万元。营业成本634,735.27万元,同比减少142,947.7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826.68万元,同比增加15,240.11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461.40万元,同比减少1,383.24万元。

  (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其区域市场状况

  2012年,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全省用电呈高开低走筑底回升态势。全省全社会用电量1,507.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4%,但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1个百分点。同时,长江流域来水丰沛,水电大幅增发极大的挤占了火电发电空间。特别是在来水充沛时火电一度处于最小开机方式运行,机组利用小时数大幅下降。受用电需求的下降和水电发电量增长的双重影响,省内统调火电发电量753.52亿千瓦时,同比减发78.99亿千瓦时,下降9.49%;统调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381小时,同比亦下降756小时。报告期内,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完成发电量169.5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8.15亿千瓦时,降幅为18.37%。完成售热量347.83万吉焦,同比减少77.91万吉焦,降幅为18.30%。报告期内,市场煤炭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煤炭供求关系逐步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大于求”,公司受此影响,煤炭采购价格自第二季度开始持续回落,第四季度开始逐步恢复平稳,公司全年累计完成的入炉综合标煤单价888.19元/吨,同比下降76.27元/吨。

  (四)新年度经营计划

  (1)公司2013年总体工作思路

  公司2013年工作思路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转型升级、挖潜增效、管理提升为主线,抓住机遇实现公司持续盈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化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转型升级。

  (2)2013年度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全厂停电或电厂引发的电网稳定破坏事故,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

  经营目标:完成发电量165亿千瓦时,完成售热量427万吉焦。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不发生影响公司形象和稳定的重大事件。

  (3)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3年度计划安排安排38,360万元用于公司所属电厂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前期费用。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4)风险因素分析及其对策

  2013年,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表现在:

  ①宏观经济形势风险。目前的经济形势更为复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与国民宏观经济呈高度正相关关系,其循环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循环基本同步。湖北省从2012年二季度以来,全社会用电增速明显回落,直接导致公司发电量减少。湖北是水电大省,水火电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加上特高压输入电量,使得完成年度电量计划难度很大,依靠电量增长缓解经营压力的难度非常大。

  ②政策风险。国家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公司保障资金供应、降低财务费用的难度仍然存在。电力行业是排污量大的产业,尤其火力发电大量燃煤、燃油,对环境的污染严重。2013年,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规定,国家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对包括公司所在地在内的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限制上述行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政策的日益严苛,使得设备改造和运行的成本大幅增加。

  ③企业转型风险。企业的转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套用,必须靠有力的战略体系来支撑。经营管理队伍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思想和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企业转型发展任务繁重。受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影响,公司所属河南煤业所属兴华、安兴两矿仍然处于停产状态。

  ④市场竞争风险。随着2012年三峡两台地下电站机组的投产,三峡电站32台机组已全部正式投产,至年末湖北省全省装机容量达到5787.04万千瓦,全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72.96万千瓦。新增电力产能将全部在本地消纳,2013年全省发用电形势将总体呈现供大于求局面市场竞争形势将更加激烈。

  针对以上风险因素,公司2013年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强化燃料基础管理。准确研判市场,优化调运管理,科学调整燃料采购策略,千方百计优化煤炭结构,保持合理库存,从容应对煤炭市场的波动变化,提高燃料控价和保供能力。健全和完善公司燃料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内控管理,重点强化供应商管理、采购环节管控、现货合同管理、验收环节监管和结算工作。进一步深化燃料关键控制指标的对标管理,加强横向和纵向对标工作,从主观上深入对比分析与先进同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堵塞漏洞,纠正偏差,全面改进,切实提高燃料精细化管理水平。

  ②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切实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加大与各级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及时调整融资策略,积极探索新的融资品种和渠道,采用加大直接融资份额等方法进行贷款置换,努力探索多途径、多形式的市场融资,争取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

  ③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公司要坚持安全环保就是最大效益的理念,全面强化安全环保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性教育活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构建良好的安全基础和氛围。以“标准化达标、安全性评价”为契机,全面推进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加快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和脱硫、除尘设备改造,加强脱硫、脱硝系统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④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完成生物质气化再燃发电项目成果鉴定,实现电量计划单独下达,力争尽快取得电价批复,积极推进生物质项目在所属电厂的应用。

  ⑤加强市场营销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落实供热、脱硝等题材电量,大力争取一般电量,积极参与协议电量、外送电量交易。统筹协调电量置换。加强火电智慧营销管理,通过日、周、月等周期性指标监控促进各单位抢发增效,力争火电利用小时高于区域平均水平。加强政策研判和学习培训,参与市场规则制定,积极应对以竞价上网、经济调度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市场改革。

  ⑥深入开展生产指标对标。持续开展技术改造,严控煤耗、厂用电率、油耗、水耗等指标。充分采用信息化应用手段,优化公司生产指标在线分析系统功能,完善对生产指标及运行小指标的实时监控分析能力,丰富持续可控管理手段。深化生产指标对标体系,将对标管理应用到二、三级指标对标管理。对比华中(湖北)区域的先进水平,力争主要生产指标在年底基本达到华中先进水平和湖北领先水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子公司

  ■

  (2)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2012年10月23日公司以现金及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国电长源湖北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5号验资报告。该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3)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2012年3月8日,经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对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安徽煤业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清算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截至2012年3月31日其可供分配资产可分配净资产为15,053,798.16元,按照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2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许家林 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1___次,未出席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许家林,作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63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 许家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许家林(签署)

  日期: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2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乐瑞 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1___次,未出席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乐瑞,作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1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 乐瑞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乐瑞 (签署)

  日期: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2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徐长生 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未出席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长生,作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47_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 徐长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长生(签署)

  日期: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11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31日前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国勇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肖宏江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玉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17,788万元,发生营业成本支出634,73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515万元,销售费用支出319万元,管理费用支出9,159万元,财务费用支出62,24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08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38万元,投资收益3,585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18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016万元;全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12,86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61万元;201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2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34%。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下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的报告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0,664.02万元,加上201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88.50万元后,母公司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275.52万元。母公司2012年末法定公积金为4,328.9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当年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数,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2012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公司2012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

  预计201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仍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所属控股单位当年实现利润主要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预计母公司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当年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因此,预计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的议案

  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6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6.3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当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达到5%-7%时,总经理(党组书记)个人的绩效年薪按照净利润的2%。提取。按此办法,2012年度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除基本年薪30万元以外,应提取绩效年薪16.92万元,全年年薪总额为46.92万元/人;高管副职人员除基本年薪24万元以外,全年应分别按照总经理绩效年薪标准的80%计提绩效年薪13.54万元,年薪总额为37.54万元/人。为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班子,在年度考核薪酬以外,决定给予公司经营班子一定奖励,其标准为总经理(党组书记)20.4万元,其他高管人员16.3万元,合计,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全年薪酬总额为67.3万元/人,其他高管人员薪酬总额为53.8万元/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

  董事沈冶和赵虎、王眉林三人因分别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此议案涉及其个人利益,为保证此议案决策的公平性,上述3名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1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1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季报辅导和日常财务咨询费、内部控制审计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季报辅导及财务咨询费用为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6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除以上审计费用以外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在#4机组脱硝改造过程中,因#4机原引风机出力不足,且配套电机与新风机不匹配,汉新公司对其进行拆除,本次拆除固定资产原值8,552,740.66元,累计折旧6,608,927元,净值1,943,813.66元。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拟对已拆除资产处置如下:①已拆除的两台引风机中有部分可用作其他机组备件,拟按账面净值转入备品备件管理。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1,056,000元,累计折旧197,990.34元,账面净值858,009.66元。②已拆除的两台引风机中因磨损严重且无使用价值部分,拟按资产报废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5,183,213.66元,已提折旧4,623,213.66元,账面净值560,000元,预计残值收入50,000元。③已拆除引风机配套的两台电机因容量较大,不适用于其它设备,拟通过招标程序进行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2,313,527元,已提折旧1,787,723元,账面净值525,804元,预计残值收入40,000元。汉新公司上述固定资产废净损失预计995,804元,列入该公司2013年损益。上述损失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决定提名:张玉新、沈冶、肖宏江、赵虎、王眉林、张国勇、乐瑞、许家林、徐长生等九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乐瑞、许家林、徐长生等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家林为专业会计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玉新:男,1962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EMBA学位,教授级高工,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福建省电力局计划部高级工程师、福建省电力局局长助理(正处);国家电力公司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国家电力公司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国际合作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沈冶、赵虎、王眉林同在本公司控股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及其所属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沈冶:男,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宁夏石嘴山电厂专工,宁夏大坝电厂专工、科长、副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张玉新、赵虎、王眉林同在本公司控股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及其所属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肖宏江:男,195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湖北能源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张国勇同在本公司股东方――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1.8%)的母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赵虎:男,196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历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副科长,湖北省长阳县龙舟坪镇副镇长、县计委副主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科长、副处级秘书、处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张玉新、沈冶、王眉林同在本公司控股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及其所属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王眉林:男,196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内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大同发电总厂检修处锅炉队队长,大同第二发电厂锅炉车间副主任、除灰车间主任,大同第二发电厂总工程师,大同第二发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张玉新、沈冶、赵虎同在本公司控股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及其所属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张国勇:男,197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人、主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肖宏江同在本公司股东方――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1.8%)的母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许家林(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5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乐瑞(独立董事候选人):女,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兼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府律师团顾问律师等。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徐长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3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老师、副院长。1997年曾在德国杜伊斯堡大学任客座教授,2003年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兼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暨发展经济学分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外国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11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兴华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五部委发布《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的要求,在报告期内开展了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并对公司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经济活动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自我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1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1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季报辅导和日常财务咨询费、内部控制审计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季报辅导及财务咨询费用为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6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除以上审计费用以外费用的支付,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在#4机组脱硝改造过程中,因#4机原引风机出力不足,且配套电机与新风机不匹配,汉新公司对其进行拆除,本次拆除固定资产原值8,552,740.66元,累计折旧6,608,927元,净值1,943,813.66元。汉新公司上述固定资产废净损失预计为995,804元,列入2013年损益。上述损失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成员组成,非职工监事由刘兴华先生、罗莎女士作为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职工监事经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窦鸿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

  刘兴华:男,195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湖北省电力局劳资处干部、湖北省电力局政法处副处长、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除与董事候选人张玉新、沈冶、赵虎、王眉林,职工监事窦鸿斌同在本公司控股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及其所属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罗莎:女,1971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湖北民源电力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任。历任襄樊供电公司、青山热电厂青源公司财务部、鄂电物业管理公司干部。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窦鸿斌(职工监事):男,197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历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除与董事候选人张玉新、沈冶、赵虎、王眉林和监事候选人刘兴华同在本公司控股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及其所属公司工作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没有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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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