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3-0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挖公司诉经销商安徽华柳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3-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下称"柳挖公司")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柳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收到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受理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江民初字第48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拉堡镇双拥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祥全 被告: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新站区瑶海工业园经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盛立新 被告:叶凤琦,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A座22层A2201号 被告:姚定强,住安徽合肥市天鹅湖小区1号 被告:许安平,住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珍珠园2区3栋605号 被告:范照勇,住安徽马鞍山市西山区向山镇平南四村36栋 被告:张利,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景家园10栋502号。 被告:盛立新,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A座22层A2201号 2、案件起因概况 被告安徽华柳与原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等6人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安徽华柳的连带保证人。截至2013年3月31日,安徽华柳对柳挖公司欠款合计为人民币 54,058,879.10 元,因经多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概况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4,058,879.10 元及截至2012年9月30日扣除奖励后的违约金合计3,380,020.81元(具体违约金金额应计算至被告清偿货款完毕之日),两项金额总计57,438,899.91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盛立新对上述相应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虽已通过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金额仍无法准确判断。截至2013年3月31日,柳挖公司账面应收安徽华柳款项54,058,879.10元,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1,200,931.03元。柳挖公司将安徽华柳需清偿的欠款54,058,879.10元,计入公司应收账款。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西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