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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华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877,33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13.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63号)核准,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声股份、发行人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0元,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4,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85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2年7月16日,公司首发网下配售的股票1,000万股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000万股。 二、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一致做出的各项股份限售承诺 佛山市顺德区诚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正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利佳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佛山市顺德区诚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从事任何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且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877,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5名:其中境内一般法人股东4名,境外法人股东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持续监督相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限售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华声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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