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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邮政编码:213022 电话:0519-85156003 传真:0519-85156003 电子邮箱:Stock@qhsh.com.cn 网址:http://www.qhsh.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2012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全部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3年4月1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蔡桂如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蔡桂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州丰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瑞斯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蔡桂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截止到目前,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或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12年公司利润预案的议案》等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3年4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2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材料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材料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单位: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董事会秘书 蒋文群 证券事务代表 郑锋林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 邮 编:213022 电 话:0519-85156003 传 真:0519-85156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材料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在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已按本公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材料完整、有效; 3、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本授权委托书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蔡桂如 2013年4月13日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1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2 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文群女士;财务总监 吴庆宜先生;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保荐代表人张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1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 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的理财投资工作。具体如下: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限额及余额管理 根据自有资金及信托产品市场状况,公司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进行该项投资的额度为2.5亿元,余额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3年。根据财务部资金测算和安排,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另行增加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累计金额为4.5亿元,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二、所购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物规定 上述信托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不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以及监管部门明文规定的信托产品不能投资的其他标的资产; 三、投资审批权限 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财务总监组织投资部与财务部共同拿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择机购买信托产品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五、风险控制 公司审计部、投资部、财务部应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力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七、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其他提示: 1、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实际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也不从事上述资金安排。 2、公司承诺不利用募集资金和借贷资金进行此项投资; 3、公司承诺未来成交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1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已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4006020013888002550)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90.82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8,290.82万元,超募资金累计使用17,400万元。募投项目以前年度累计投入4,958.07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32.75万元。(以前年度投入累计金额详情和报告期投入详情,分别详见《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编号:2012-018和本文第三部分)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272.8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438.34万元,其中2012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为3,081.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1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批和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11年3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丰街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2011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履行出资义务后,及时与江苏众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2012年3月9日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超募资金存单到期后,公司在该行进行了销户,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截止到2012年3月21日的资金余额共计:274,576,307.66元存入该行进行专户存储。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帐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整合后,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同时与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对于上述各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公司在向专户银行提交符合规定的转账支票等相关结算凭证后,申请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各银行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9,272.81 万元,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原账号为401071830125197908097001,后因该行系统升级账号升级为544358230059。 2、“协定存款”:与工行签订协议,存款利率按实际存满期的定期利率计算。 对于上述定期存款,公司将在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华泰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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