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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提升直接税比重 扩大房产税试点 2013-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必须正视我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制,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还要积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与赠与税问题。 他认为,如果考虑加快财税改革,当前有三方面的重点事项无可回避,必须紧紧抓住。首先是要加快“扁平化”框架中的省以下分税分级体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消解产生地方基层财政困难、巨量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短期行为等的制度性原因。于深化改革中逐步达到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境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次,加快资源税及相关配套改革,促进节能降耗和可持续发展。贾康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所受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趋收紧,但发展方式仍明显带有粗放特征,节能降耗、加快方式转变的实质性进展远不能令人满意,一大重要原因,是基础能源产品和初级产品的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仍严重扭曲。 贾康认为,当前迫切需要抓住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量改从价”改革在新疆启动后2011年末已推广至全国,而近期物价走低和煤炭“双轨”价格自然并轨的时机,乘势扩大这一改革的品种覆盖面,特别是对我国最大宗能源——煤炭,应尽快实行此项改革。 第三,加快我国直接税制建设步伐,缓解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凸显和负面影响,优化再分配机制和房地产调控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共同富裕。 贾康认为,必须正视我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并充分利用税改中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可塑性”空间,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加强“超额累进”调节机制。在他看来,直接税制建设情况复杂、既得利益阻力明显,改革任务艰巨,但属于不能回避的制度建设任务,也是促使我国房地产业等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下决心攻坚克难、渐进求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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