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1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3月31日召开,决定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9:30,会期半天 4.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 5.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大学堂四号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 出席对象: 1) 截至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报告》; 6)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9) 审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其中第6项、第9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3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3年5月7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 登记时间:2013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4. 公司邮编:100080 5. 联系人:李志坚、史卫华 6. 联系电话:010-62602016 7. 联系传真:010-62602100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1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发布了《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2013年3月22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3年4月3日起继续停牌;2013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论证。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