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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正式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置业")作为竞买人,竞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402号地块,根据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第05号,2402地块面积为13766.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5177元/平方米,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按起始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海德置业已按规定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缴付竞买保证金2138.2万元,并于2011年7月15日以15,143万元成功竞拍取得2402号地块。(详见公告于2011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和8月6日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了快速推进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公司随即邀请了多家咨询设计单位进行前期技术分析设计,发现该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重大矛盾,按照该地块的土地面积(13766.67M2)和容积率(3.232)指标,可建建筑面积为44499M2,但参照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可建建筑面积仅为35100M2,两者相差近9400 M2,差距达21%以上,严重影响了该地块的商业开发价值,本公司多次紧急函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规划局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上述矛盾并要求终止该项交易,退还竞买保证金,相关责任部门虽对规划指标进行多次修改,但仍未解决该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矛盾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未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就该地块的事宜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但政府相关部门未做出回复。(详见公告于2012年5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二、收到海口市国土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竞得资格决定函》的内容 公司于2013年3月5日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土资用字[2012]1087号),决定函称"因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经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公司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竟得资格,公司缴交的竞买保证金¥21,381,015.18元不予退还,并限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缴交违约金¥30,286,674元(按该地块总成交价款¥151,433,370元的20%计)"。 就海口市国土局决定函件的内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土地交易的违约方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详见公告于2013年3月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件"的公告》。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正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于2013年4月12日正式向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海口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接收海德置业的复议申请。海德置业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诉求为:"1、依法撤销海德置业土资用字[2012]1087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2、责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返还海德置业的竞买保证21,381,015.18证元并赔偿海德置业的经济损失"。 四、该事项的影响 由于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尚处于受理阶段,还没有实质性结果内容,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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