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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266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252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4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31.18万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4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25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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