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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陈宏哲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陈宏哲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陈宏哲先生简历

陈宏哲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陈宏哲先生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1990年至1997年任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中试室副主任,1997年至2002年任嘉华集团嘉富砼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任嘉华集团嘉建砼公司品质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马钢嘉华砼公司副总经理,2008至2012年任嘉华集团嘉申砼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宏哲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1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担保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本次《担保服务协议》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协议概述

1、公司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乙方”)签订2012年公司债券《担保服务协议》,约定广东再担保为2012年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广东再担保支付相应担保费用。

2、201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担保服务协议>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已经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本次担保业务合作以外的其他业务联系。

二、担保服务协议对方当事人介绍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2月18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4、法定代表人:梁棠。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6、主营业务:从事各类信用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投资科技行业;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策划。

三、担保协议主要条款:

(一)、担保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履行向公司债权利人兑付本息的义务,向公司债的权利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可以自主与其他方约定,由其他方通过反担保等措施分担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带来的风险;乙方与其他方的约定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公司债投资者)的要求出具《担保函》。

3、乙方担保的公司债票面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小写¥280,000,000元)。

4、乙方担保的公司债的债务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附第3年末甲方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如下:

(1)、保证范围:甲方应偿付的票面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的公司债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具体担保的公司债本金及票面利息等以乙方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2)、保证期间:公司债存续期及公司债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反担保措施

甲方发行公司债,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人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并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甲方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按比例将其持有的甲方总计42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票(股票代码为“002596”,2014年7月7日解禁)质押给乙方,并办理质押登记;

(三)、担保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为基数,按担保费率1%/年计算,即担保费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元)。

担保费的收取方式为:募集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

如第3年末投资者选择回售公司债,乙方同意向甲方退回未保期限内的担保费,应退保费=第3年末偿还的公司债本金×1%×2。

(2)甲方按上述约定将应付的担保费支付至本条第3项约定的乙方收款账户或乙方指定的其他账户。

2、其它费用

乙方因提供担保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相关合同公证费、乙方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支付通知之日起将通知载明的其它费用金额支付至本条第3项约定的乙方收款账户。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将甲方履行公司债还本付息等义务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甲方履行公司债还本付息等义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除甲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4、在有反担保的情况下,若反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反担保的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保证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5、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甲方必须在该等事项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如发生承发包、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其被担保债务/义务履行的情况,在不违反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乙方及受益人的要求落实乙方为甲方所担保债务的清偿;乙方在获悉相关信息后,保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保密义务。

7、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影响甲方本次公司债本息支付能力的情况,甲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及受益人的要求落实乙方为甲方所担保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8、未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之一:A、将影响甲方本次公司债本息支付能力的重要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B、将企业转让、合并、分立。甲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行为或直接向资产受让人或转让、合并、分立后行的主体行使追索权。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无条件提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乙方有权提前主张反担保权利及向甲方行使追偿权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

(2)、反担保人违反相关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现反担保合同约定提前实现担保权的事项;

(3)、甲方出现被撤销、被解散或停业等情况;

(4)、甲方涉及严重的诉讼或受到行政制裁,诉讼或仲裁结果可能严重加重乙方担保风险的。

四、本次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有利于保证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增加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保护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1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一年来,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素质,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12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3-01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决定于2013年5月6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6.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补选陈宏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独立董事将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3年5月2日至3日到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公司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冯益贵、程远亮

邮政编码:572011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补选陈宏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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