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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3-1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56号)的要求,现对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 2012年度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简称“新华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2.65亿元,利润人民币 6,771万元。 截至年末,新华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 395,61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12,6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7%。 201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6,138万元。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控股股东的任职及领取薪酬情况
补充披露后的年报全文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后)。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3-1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本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编号:2013-1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议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将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3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6,11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在本公司201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临时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报告已经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增加临时议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3-1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二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度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周年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周年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周年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本公司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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