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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4TitlePh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亿元,较2011年的9.49亿元下降12.18%,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万元,实现了扭亏为盈。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67507万元,负债总额95378万元,净资产172129万元,资产负债率35.65%。财务状况健康。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整体收购长江分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具有可比性。

  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范围无变化,具有可比性。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原长江分公司资产、负债体现为对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与上年无可比性。

  (2)对2013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于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台平先生、独立董事罗晓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85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482,2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2,368,570.00元,于2010年11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出具的苏公W(2010)B12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将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20,0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424,320,191.2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11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12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247,694,005.92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24,320,191.28元,具体如下表:

  ■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导致2012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未及时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4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4月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 14:00时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会议期限:半天

  (七)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3年4 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5月17日 上午8:30-11: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2200。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邓台平

  电子邮箱:ciadtp@tom.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4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3 年4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单国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84,272.63元。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因此,公司 2012 年度利润不分红,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3]E113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达新材201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4月29日15:00~17:00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12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互动平台或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3年5月17日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相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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