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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3-02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5月3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3年3月26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即:公司中文全称和证券全称由原“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日发数码”变更为“日发精机”;英文全称由原“ZheJiang RIFA Digital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变更为“Zhejiang 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英文简称由原“RIFA Digital”变更为“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由于公司英文简称“RIFA Precision Machinery”字符过多,2013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议将公司英文简称由原“RIFA Digital”变更为“RIFA PM”,提请将该议案增加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2013年4月15日,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6、会议主要议题: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5)《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9)《关于变更公司英文简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7、出席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①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②凡在2013年4月25日当天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⑤登记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 至17:00; ⑥登记地点: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其他事项 ①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②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燕、陈甜甜 电 话:0575-86299888 传 真:0575-86299177 邮 编:312500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除上述表决权外,本人并授权其签署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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