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13-01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集团")转来的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百君专字(2013)第052号)。就商社集团认购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商社集团为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增持重庆百货股份的主体资格;商社集团实施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申请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其可以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