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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3版) 1、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需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因此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10日,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住所: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连海路301-1号,法定代表人:李文轩,公司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29日);一般经营项目:对航空地面设备进行维修服务,提供技术服务、配件供应,五金、电子、建材及环保设备的销售代理及售后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691万元,净资产1,008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485万元,净利润为3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李文轩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之子,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及10.1.3之规定,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采购将按照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10%-15%)作为定价依据,与其发生的关联销售将按照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5%-15%)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月结30天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4月13日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见备查文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部分二手翻新设备及维修零配件,并向其销售部分维修用零配件产品。 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偶尔会从广大维修采购部分二手翻新设备销售给客户;因广大空港公司专业维修配件较全,公司个别短缺零配件从广大空港购买可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保障。另外公司客户将一些保修期外的公司产品委托广大维修进行维修,为满足维修需要,公司向其销售部分零配件。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的采购、销售方面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耀忠、毛明、权玉华对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1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财务 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及公司关联企业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融资租赁)拟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一年,拟定按照不高于5%的年利率进行利息支付,实际付息按使用天数计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关联关系:广泰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荀、李光明为广泰投资的合伙人;广泰融资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泰空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与广泰投资、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资设立,属于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广泰投资及广泰融资租赁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201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光太、郭少平、李光明、孟岩、李荀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李耀忠、毛明、权玉华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由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注册资本为:3,319.7万元,企业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荀,组织机构代码:26419251-X,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126419251X,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合伙人为李光太、李荀、李文轩、郭少平、李光明等。 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时间为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 万美元,企业住所为: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二街7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人代表为:李文轩,组织机构代码:05342573-1,税务登记证号码:371002053425731 ,企业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泰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285万元,净资产7,401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787万元,净利润为771万元。广泰融资租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69.02万元,净资产1,509万元,2012年度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泰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荀、李光明为广泰投资的合伙人;广泰融资租赁是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泰空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与广泰投资、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广泰投资及广泰融资租赁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关联公司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一年,拟定按照不高于5%的年利率进行利息支付,实际付息按使用天数计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及关联公司广泰融资租赁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支持了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的借款利息较低(低于一年期标准贷款利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借款均属短期补充流动资金,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耀忠、毛明、权玉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关联关系:广泰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荀、李光明为广泰投资的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广泰投资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广泰投资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201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光太、郭少平、李光明、孟岩、李荀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李耀忠、毛明、权玉华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由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注册资本为:3,319.7万元,企业住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15号,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荀,组织机构代码:26419251-X,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126419251X,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合伙人为李光太、李荀、李文轩、郭少平、李光明等。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泰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285万元,净资产7,401万元,2012年度营业务收入为787万元,净利润为77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泰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荀、李光明为广泰投资的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广泰投资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泰投资为公司2013年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耀忠、毛明、权玉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13年向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1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3、会议期限: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6日 6、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8、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2年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3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2013-020)。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初征、鞠衍巍 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邮编:2642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行使酌情裁量权,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2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4月13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丽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0,764,712.16元,利润总额102,841,047.27元,净利润88,795,172.30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80,494.26元。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70,054,772.4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05,477.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8,119,061.79 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8,436,244.1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92,732,112.93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基建项目投入较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以股本307,270,7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截止到2012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过认真核查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的薪酬总额为258.38万元。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2年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013年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预计2013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总额不超过26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协议决策程序合法,协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关联企业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一年,拟定按照不高于5%的年利率进行利息支付,实际付息按使用天数计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13年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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