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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1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4月1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11000078),发证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原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即公司从2012年开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1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首次预约披露日期为2013年4月23日。由于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提前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于近日申请将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提前至2013年4月16日。 因公司今日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导致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审计程序,不能按预约时间如期披露年报,故将年报披露日期推迟至2013年4月18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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