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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80.3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2,095.03万元;营业利润-12,595.5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158.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65.8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740.7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10.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140.2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非主营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整合,出售了下属公司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和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在房地产方面,2012年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延续了2011年从紧态势,行业销售增幅放缓,整体发展速度已经进入理性区间。面对宏观调控,公司紧跟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整开发节奏,通过加快推盘速度、创新销售策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等手段,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截至2012年底,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银和怡海·国奥天地项目一期尾盘正在销售之中,银和怡海·国奥天地项目二期按计划稳步推进;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银和怡海·天越湾项目一期除部分低层建筑外其余高层建筑均处于收尾阶段;烟台银和怡海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属银和怡海山庄项目二期正按计划进行之中;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慢城宁海项目一期和瀛洲宁海项目一期尾盘以及银和怡海公馆项目正在销售之中,慢城宁海项目二期和瀛洲宁海项目二期正按计划推进。 在电子元件业方面,面对激烈的竞争,为进一步提升该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市场份额及销售渠道,公司积极探寻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受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项目在报告期内无法确认收入、以及下属建筑业收入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2年度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39%。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 铸件制造业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4.17%,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建筑业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1.52%,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房地产业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9.64%,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房地产项目无法确认收入,导致结转的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占年度总采购额的比例为23.26%。 4、 费用 ■ 5、 现金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10.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40.2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9.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72.5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收回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21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162.7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6、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0.19%,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9.78%,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0.73%。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0.59%,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部分投资分利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2.2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8.10%,主要是报告期内补偿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年利润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相关地产项目无法确认收入,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大幅减少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无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存货:主要为下属房地产公司在建项目和已开发项目开发成本,比期初增长了14.59%,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应收股利: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前期应收股利所致; 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了98.86%,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生产设备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了66.08%,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处置部分艺术品所致; 应付票据:比期初增长了58.55%,主要是报告期内因业务需要新增部分应付票据所致; 预收帐款:比期初增长了37.79%,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收到部分预售房款,以及部分房地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将原暂收购房意向款结转至预收帐款所致; 应付股利: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支付部分前期应付股利所致; 应交税费: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预交部分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了74.5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临时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了66.67%,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现有地产项目均在烟台市境内,高端地产项目在烟台市处于前列,区域优势和品牌优势显著。下属子公司--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沉淀了大量的无形资产,唯一连续七届蝉联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授予的"最具责任地产奖"荣誉称号,其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在烟台建立了广泛的客户基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品牌优势。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将下属公司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存续分立为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和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70.00万元),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价格为240.00万元);将下属公司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分立为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和烟台铸新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2.50万元),烟台力士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价格为160.00万元)。 同时,公司分别收购了下属子公司烟台新利纺织有限公司和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外方股东25%的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注: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45.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91.6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相关地产项目无法确认收入所致; 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13.4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92.7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入增加所致。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董事长:宋向阳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85,871,076.1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658,146.53元,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70,516.9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584,343.06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464,023,162.50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聘期1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费用48.00万元;同意公司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因公司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用8.03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及支付律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继续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和律师鉴证工作,聘期一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2012年度律师鉴证费及律师顾问费5万元;同意律师事务所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0.2万元由公司承担。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5.00万元;监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2.38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7.79万元。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2012年度公司董事报酬(含兼任高管人员的薪酬)税前总额为373.47万元;监事报酬税前总额为99.00万元(含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考虑到高管人员分管下属分、子公司身兼数职,工作量比较大,以及聘用人才的需要,为更好地调动和发挥高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根据行业水平及当地情况,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管人员2012年度税前报酬(含兼任董事的津贴)总额为348.0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41,97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54,3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8,400.00万元;对外互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9,270.0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亏损,且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公司实际情况、企业长远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2年度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经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支付201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履行了以下程序: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聘用决议,与该所签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确定了支付该所的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并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以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未发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严谨,业务熟练,审计客观、公正”的评价是恰当的。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察该所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2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确保了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2)经我们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能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及相关薪酬考核机制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高管人员2012年度税前报酬(含兼任董事的津贴)。 独立董事:郭明瑞 马海涛 柳喜军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戚剑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事项: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在履职时能够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实业”)董事会定于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00在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 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0、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7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3年5月9日下午4: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301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 回 执 截止2013年5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41,97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54,3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8,400.00万元;对外互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9,270.00万元。 一、拟定担保明细 ■ 二、拟定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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