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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3-016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召开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千灯湖东路20号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小朝先生和独立董事张恒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单位:股)
上述第五项议案《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上述第九项议案《关于向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和第十项议案《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3,146,948,13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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